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行为人被看守所拘留后,审判之前只能会见其辩护律师,不能够会见其他人员。但是,家属和朋友可以在规定条件下探视被拘留的罪犯。探视时,家属需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进行,而如果是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分子,则一个月内只能探视三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如果是被拘留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时,审判之前只能会见其辩护律师,是不能够会见其他人的,此时是不能探视的,但家属朋友可以在规定条件下寄书信、寄衣物等物品以及打钱。在看守所时家属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探视,如果是已经判决并且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分子,则是可以探视的,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判刑前,家属无权探视,但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与嫌疑人面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也可以转达家属问候。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作为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关押的是已经被逮捕、但尚未被法院定刑的罪犯,在判决书下来之前,该被押人员会一直待在看守所里。根据判决,判拘役的以及余刑(看守所羁押一日等同监狱服刑一日)在三个月以下的,会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等则会由看守所移交司法系统的监狱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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