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的,应当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否则就是超期羁押。《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还该起诉吗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分为三种情形:
第1种情形是绝对无罪不捕。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第2种情形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公安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在侦查清楚之后仍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
第3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捕。公安机关会办理取保候审后直接提移送审查起诉。对于这样的情况,法院很可能判处的是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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