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女方的担保人的债务要由谁承担
时间:2023-04-06 04:40:38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的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私底下借款而另外一方不知情,需要借款一方单独承担。如果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一、民法典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样办

另一方要寻找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的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另外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二、民间借贷夫妻双方会成为被告吗?

视情况而定,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民事诉讼中,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借条上的借款人,所以只起诉其中一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事先书面约定前提,婚姻期间发生债务,属于夫妻俩共担,需要一起偿还,所以,可以起诉夫妻俩。查清案件事实,确认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该笔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即便另一方不知情或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另一方仍有偿还的义务。这有利于提高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如果经审理查明,该笔借贷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人)配偶,也就是另一方不负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对于被起诉为被告的另一方,也毫无任何影响。

三、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认定:夫妻婚内借条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以共同财产清偿;但夫妻婚内借条的借款,一方用于自己的日常个人消费,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除外。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提起离婚诉讼女方的担保人的债务要由谁承担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提起离婚诉讼女方的担保人的债务要由谁承担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