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准备证据。诉讼离婚想要达到离婚目的的,就必须证实夫妻感情中破裂。如下:1、准备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开房记录等;2、想要拥有抚养权的,需准备能够证实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存款等;3、如对方存在过错,想要获得赔偿的,需准备对方有法定的赔偿过错事项的证据,如家暴的证据等。
离婚案件中,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离婚案件中,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情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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