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湖南一男子涉嫌酒驾冲关撞倒辅警,酒驾撞人逃逸的处罚标准
2021年4月20日晚,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在酒驾整治行动中,一牌号为云AW**69的小车驾驶人涉嫌酒驾,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关,将正在执勤辅警吴某撞倒并拖移近40米。目前受伤的辅警吴某正在医院抢救,经初步诊断,吴某头部外伤、胯骨骨折、大腿骨骨折等多处受伤,暂无生命危险。
当晚,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沅安路与北风坡交汇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按照勤务相关规定,大队警员在道路上设置铁马和锥桶。20时28分,一辆云AW**69白色越野车沿沅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渔父阁附近时发现有交警设卡进行酒驾整治行动,立即调头企图逃避检查。逃离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左前方反光镜撞倒正在执勤的辅警吴某,拖行吴某40米左右后,该车与对向车道行驶小车发生碰撞,致对向小车车辆受损,吴某在碰撞过程中摔倒在地受伤,当场昏迷,肇事车辆迅速逃离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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