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传播性病罪?
时间:2023-06-19 18:00:34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4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组织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罚有以下:

1、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

2、情节特别的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总之,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情节是否严重,均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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