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不同数额时的分类标准。根据标准,(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之间的是数额巨大的;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的是数额特别巨大的。(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 夺 罪 数 额 巨 大 的 具 体 标 准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夺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犯罪分子的人际关系、财产价值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抢夺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
1. 个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抢夺个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犯罪分子抢夺财物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犯罪分子抢夺财物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犯罪分子为窝主、头目、骨干分子等首要分子;
(2)犯罪分子系未成年人;
(3)犯罪分子系盲人、聋哑人或者有智力障碍的人;
(4)犯罪分子系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 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抢夺单位财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犯罪分子抢夺财物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犯罪分子抢夺财物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犯罪分子为窝主、头目、骨干分子等首要分子;
(2)犯罪分子系未成年人;
(3)犯罪分子系盲人、聋哑人或者有智力障碍的人;
(4)犯罪分子系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抢夺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是较为严格的,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标准的把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这段话总结了抢夺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包括个人财物和单位财物两个方面。对于个人财物,犯罪分子抢夺财物的价值在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而在人民币五百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对于单位财物,犯罪分子抢夺财物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而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标准的把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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