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什么行为属于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怎么量刑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处罚规定为《刑法》第三百条,具体处罚需要视情况决定,一般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条第一、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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