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借款合同的一般特点
金融借款合同的一般特点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二、金融借款合同定义是什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定义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有偿性、要式性、诺成性。金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金融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向金融机构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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