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职工医保参保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2、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3、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4、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
二、崇左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三、崇左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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