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与罚金:如何关联计算?
时间:2023-08-19 10:20:14 1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属于刑事处罚。它与主刑可以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刑罚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缴纳期限届满不交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属于刑事处罚。它与主刑可以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刑罚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缴纳期限届满不交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2. 罚金缴纳期限: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犯前款规定之罪的,应当先交纳罚金。如果逾期不缴纳罚金,则会被强制缴纳。因此,罚金缴纳期限逾期不缴纳将被强制缴纳。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对罚金制度的态度,即通过经济手段来惩戒犯罪行为,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属于刑事处罚。它与主刑可以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刑罚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缴纳期限届满不交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犯前款规定之罪的,应当先交纳罚金。如果逾期不缴纳罚金,则会被强制缴纳。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对罚金制度的态度,即通过经济手段来惩戒犯罪行为,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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