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车子的驾驶证扣分的规定
时间:2023-08-03 15:05:00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驾驶证顶分新规定: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相关流程。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队、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者是“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之日起以后的电子眼。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b驾照扣分新规定

驾照扣分新规定:1、计分周期没扣分,A、B照免年审。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注意,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逐级降级,最低降级到C1。此外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驶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标准车型。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驶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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