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常德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常德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征稽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规费征收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省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4]205号)和《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征费。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密切配合、依法治理的要求,依法清理越权减免交通规费,坚决打击偷逃、拖欠和抗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保证国家交通规费应征不漏,使国家交通规费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对各区、县(市)越权减免交通规费,偷逃、拖欠、抗缴公路养路费等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是对已上牌照但未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的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假军警牌和其他假牌车辆、拒缴规费的城市客运车辆等恶意逃欠交通规费的车辆进行清理,依法追缴所欠规费,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增强车属单位(个人)的缴费意识,营造良好的征收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宋冬春任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覃力、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树明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慎松、常德军分区后勤部长王克文、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徐次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向际云、市纠风办主任封德军、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处长刘湘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拥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刘湘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这次交通规费专项治理从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3月10日止,力争用100天时间完成,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有关越权减免和治理欠缴交通规费的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交通规费征收政策,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实施步骤,以及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越权减免交通规费,偷逃、拖欠、抗缴交通规费的单位及个人予以曝光,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催缴阶段: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对越权减免欠缴交通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集中清理。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各区、县(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对越权减免交通规费情况依法进行自查自纠。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要求在1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级交通征稽部门与公安车管部门密切配合,对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情况认真核对,对大吨小标的车辆要敦促其车主换发车辆行驶证。组织执法人员主动上门宣传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并下达催缴通知书;对部分欠费时间长、欠费金额较大的车辆(含各类专段号牌)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督促各欠费车属单位和个人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征收政策规定主动缴清所欠交通规费。凡在2005年1月31日前主动缴纳欠费的,征稽部门在按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交通规费的前提下,可以酌情减征滞纳金并免予处罚;逾期不缴纳欠费的,依法追缴交通规费及全部滞纳金,并按规定实施处罚。
(三)集中治理阶段:2005年2月1日至28日,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稽查力量集中治理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一是开展定点稽查。组织力量在一些公路路口、桥头、隧道口、渡口设立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站,对拖欠、逃缴交通规费车辆进行检查,当场追缴应当缴纳的交通规费和滞纳金。不能当场补缴的,责令限期补缴,并依法暂扣欠费车辆。二是组织全市检查。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在新闻媒体及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交通执法人员分别到部分区、县(市),重点查处长期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区、县(市)也要组织力量对欠缴交通规费车辆实施集中治理。三是依法进行征费。对暂扣的欠缴交通规费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稽查地交通征稽机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治理工作总结阶段:2005年3月1日至10日。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将清理越权减免交通规费、清欠催缴和处理查扣欠缴交通规费车辆的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规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交通、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
(二)此次专项治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密组织,责任到位,精心实施。公安交警部门在车辆登记和年检环节要积极配合,协助交通征稽部门开展工作。为方便车主缴费,交通征稽部门可在交警车辆年检点设立规费征收窗口,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公安交通部门每季度未及时将车辆管理资料提供给同级交通征稽部门,以保证交警管理车辆资料和交通征稽车辆资料的有效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期限要求依法处理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保证稽查路段的道路畅通,严防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随意放行当场稽查的欠缴交通规费车辆和暂扣车辆。凡擅自减免、越权减免交通规费的责任人要负责追缴或赔偿相应的规费损失。
(五)加强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各区、县(市)要及时将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巩固治理成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对越权减免交通规费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造成国家规费流失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工作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立电话,接受对欠缴交通规费车辆和对这次治理工作中执法不规范行为的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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