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没给钱,可以去公证吗
老人房子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要到公证去进行房产公证,老人所有的儿女必须都到场签名放弃老人房产,公证完成后拿公证书,产权证,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更名,其体可以先去当地公证处咨询一下公证员。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种情况,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继承。
二、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四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
1、关于四儿子的事故赔偿,继承是由直系亲属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一般是配偶,子女,父母平分。而在直系亲属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另外几个儿子作为兄弟没有继承权。按一般继承来说,老人是直系亲属之一,是要把赔偿款分一部分给老人。
2、关于老人的房子过户了的,既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四儿子媳妇的财产。处置权在她手上。是否再给回老人由她处置。
3、如以后老人死了,遗产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处理,如无遗嘱还是按一般继承来处置,不过另外几个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会少分遗产。
三、父母健在要把房屋转让一子女要怎样公证啊
1、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他人,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即可当然,也可以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2、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即可。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就是父母,丧失了民法典186条规定的任意撤销权但是,即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便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如果父母的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亦有权依据《民法典》192条第二款,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规定撤销赠与,并依据该法194条要求返还赠与物这一点,在最高法的案例之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2772号判决有准确的案例
4、因此,希望接受赠与的子女,能够依法履行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司法依据《民法典》185条、186条、192条、194条、19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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