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和以赌博提供条件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15 08:41:59 2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的区别是:组织特征不同,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内部都有明确的分工;但参赌人员与行为人之间不局限于认识的人之间。在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及赌博方式的确定方式方面,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于中心地位,对赌场的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聚众赌博具有临时聚合性,聚众行为人与参赌人员之间处于平等地位。

一、开设赌场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1、聚众赌博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2、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既可由召集者提供,也可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由赌场提供;3、聚众赌博具有临时性、短暂性。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4、聚众赌博规模较小。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人员众多。

二、菲律宾赌场合法吗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三、开设赌场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

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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