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态度较好,是否能判缓刑
1、犯罪嫌疑人若认罪态度较好,且符合适用缓刑的具体条件,我国人民法院是可以判处其缓刑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定性
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行为事实认识接近法律真实乃至客观真实的远近程度以及在行为价值认识的表现上,兼顾司法实践中的用语习惯,对认罪态度依次划分为:好(用语:好或较好)、一般、差(用语:差或较差)三个档次,并对各档进行相对标准化。
1、“好”的基本标准:
(1)行为事实上:愿意坦白交代,交待问题主动、彻底;
(2)行为价值上: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悔恨表示;
(3)认罪服法。
2、“一般”的基本标准:
(1)行为事实上:坦白交待时瞻前顾后、顾虑较重,或交代不彻底,有投机心理;
(2)行为价值上: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不清。
3、“差”的基本标准:
(1)行为事实上:不愿交代问题,进行消极对抗,对所实施行为进行狡辩,抗拒拘捕或抗拒交代等;
(2)行为价值上: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基本无认识,价值观扭曲,价值判断存在很大的偏执性,对讯问、审判等工作表现出明显不满和敌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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