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流程:1、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的户主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2、到迁出的派出所开具迁移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3、最后需要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落户。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常住的县、市、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我想把户口迁回父母家
1、户口迁回父母名下是可以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如果是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具有根据不同的迁回方式,来选择合适的流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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