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合同提存
合同的提存就是合同中一方不接受或者无法接收时,向有关机关(大部分是公安局的分支机构)提出保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合同提存的效力
合同提存的效力:
1.对债务人效力,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对债权人效力,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且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合同提存的其他效力。
三、提存后合同解除吗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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