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房提取(租赁发票出具当年办理1次提取)。
2.所有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租房提取最高标准按当年当地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乘以租房面积核定。当前标准为972元/月(13.5×72),职工本人与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
4.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及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证明。
5.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
6.职工须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业务(未办理联名卡职工可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同时,到中心前台相关银行驻点窗口办理)。
公积金租房提取法律依据
1.法律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条款内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法律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二十五条;
条款内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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