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生育保险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2-23 20:30:24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武汉社保生育保险规定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完成报销的手续,在满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持续缴费;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是什么?

1、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2、医疗费用申报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检费用:首次产检检查费用报销185元,门诊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511元,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不予报销。

2、顺产费用: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2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500元。

3、助娩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1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4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800元。

4、剖腹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6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31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900元。

5、人工引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14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17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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