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撤诉申请,且申请出于自愿而非受他人强迫,且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宣判前提出,人民法院可准许撤诉。若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将不再受理。
以下条件满足时,可以撤回起诉: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是原诉讼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撤诉?
离婚诉讼中,申请人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
2.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第三方请求撤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撤诉的;
3. 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撤诉的其他情形。
此外,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如人民法院准许撤诉,应制作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撤诉应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撤诉,也可依职权决定是否准许撤诉。对于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据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其提出撤诉申请。同时,人民法院也会考虑双方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第三方是否请求撤诉,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撤诉的其他情形。如果符合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撤诉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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