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股权转让且属于无偿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律师补充:
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3、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证明;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6、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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