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一、寄送合同解除通知如何确保送达
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关于解除合同通知送达的效力问题,虽然关于解约通知并不强调书面通知,但是如果进入诉讼阶段解除合同一方欲证明已将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这个书面通知的送达的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成了解除方胜诉的关键证据。
为避免因相关通知无送达地址而无法送达,导致合同难以解除的困境,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里约定好送达地址,类似于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一样以解决送达难的问题。相关通知如果冒然送达给合同之外的其他人,就面临着送达效力的认定不确定的风险,否则最后因送达问题而输了官司就很不值得了。建议作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妨在合同里加上一条关于送达地址确认的条款,以解决日后送达之忧。
二、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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