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办理资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应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应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四、办理时间
11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
七、相关政策规定
1、《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
“(二)全面通过平台办理业务。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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