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对于一般的证据需要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转账记录想要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是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为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借款是否归还和借贷的具体事项都需要进一步佐证。
只有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借款人,要求其还款。而涉诉银行转账凭证,出借人可以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若借款人未提出抗辩事由以此来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借贷关系的成立,那么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据此判决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但是,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作为转账凭证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一、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二、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
三、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综上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并不必然导致败诉,若借款人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的,只要出借人能从其他方面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也会综合全案证据去判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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