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
(2)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4)所得税;
(5)房屋交易手续费;
(6)房屋产权登记费:
(7)房屋评估费。
房屋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要进行公证);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及对地理位置、住房环境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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