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驾驶员如果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出险,则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仅商业险拒赔,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后,可以取得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在3年以内。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醉酒驾驶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醉酒驾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由于其存在放任的故意,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8年轰动一时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驶一案(4死1伤),一审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期间,由于孙伟铭积极取得家属的谅解,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民事责任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