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章不违法,只不过电子签章的使用目前在法律上有一定限制,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制作单位规定如下:
1、采集用章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电子印章制作信息;
2、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以内,应当将规定的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3、电子印章应当存储于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专用设备中,严格保管;
4、不得擅自更改、删除电子印章制作信息;
5、不得泄露、非法使用因经营活动而获取的单位或者机构及个人相关信息;
6、电子印章档案材料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7、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90日,不得擅自删改、复制、泄露;
8、对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电子印章,应当登记造册、注销,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9、发放电子印章时应当向单位或者机构出具《电子印章制作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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