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时间:2023-06-05 18:20:56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办法》规定,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浙江省内)网店、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均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而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网络创业认定标准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较高。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网络创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或通过全省统一的网络创业认定平台向经营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

(二)审核

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

(三)认定

人力社保部门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

相关政策享受

《办法》规定,网络创业者应向经营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除保留原有的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渠道外,有关部门还新增了网上申请渠道。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创业者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网络创业认定平台向经营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认定申请,网上创业申请认定更加便捷、高效。

一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申请者,可按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文件规定,享受与实体创业同等扶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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