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可以异地传唤当事人的,若异地传唤,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一、传唤是不是定罪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手段,在法院没有判刑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所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立案后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可以逮捕的。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所以传唤不代表定罪。
二、跨地区办案能直接抓人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规定,警察是不可以不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作而直接抓人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另外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警察若违法抓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侦电话传唤人需要什么流程
直接打电话。经侦符合条件可以电话传唤吗。根据法律规定,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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