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可以消除离婚记录。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结婚的时候,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成:已婚。离婚后改为:离异。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如果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话,肯定是会有记录的,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上面都会有记录。所以说是不可能隐瞒的,更是无法消除的。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你的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离婚档案里有一切资料。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本人不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发放新的结婚证。
离婚记录怎么消除?
离婚记录是不能消除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处结婚、离婚都会留档记录,夫妻双方的任何婚姻中的关系,都会以副本的方式被永久保存下来,无论是结婚证还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再婚人士在结婚时,必须出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民政局才会发放新的结婚证,因此,这些记录是无法消除,也没办法隐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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