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首部,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3、尾部: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一、立案决定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立案决定书的格式如下:
1、正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另一项是案件名称。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8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二、欠款起诉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欠款起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可以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地址;律师可以写明律师事务所;
2、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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