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法人是谁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依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代表分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人。而总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
成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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