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如何处理?
A:一般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分录可以表述为: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累计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也可以通过反挤压获得。
如果在发生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的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由于特殊原因,公允价值急剧下降,发生减值,则资本公积的贷方数应从借方转出。
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一般情况下,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后价值上升时,可以颠倒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能通过损益转回的,转回分录为:
借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分录为:
借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财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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