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防止疫情蔓延可以擅自设卡拦截吗?
为防止疫情蔓延不可以擅自设卡拦截,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设卡拦截的本质目的是为了防止疫情的蔓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虽然是为了保障本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对于疫情的整个阻断工作,也必须要在政府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如果人人都能随便设卡拦截,很有可能会造成其他意想不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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