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一)常住户口居民、现役军人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三)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
(四)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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