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不能买通法医。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一、鉴定伤残流程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医疗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是否一样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不一样。区别如下:
1、启动程序不同。医疗事故中的技术鉴定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双方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是一种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我鉴定的鉴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官启动;
2、鉴定人员构成不同。医学鉴定人员由当地省级医学会设立省级医学专家库,当地市级医学会设立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为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员由司法机构法医主持鉴定,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加。
三、伤残鉴定怎么鉴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伤残鉴定为:
1、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伤残鉴定。
2、在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在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个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对委托人的鉴定。
4、其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相应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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