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强制执行离婚案中的未支付赡养费问题?
时间:2023-07-01 08:00:06 1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针对离婚后该付款一方没有给钱,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进行处理。法院一般会进行强制执行,由具体的执行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接着,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依法划款。如果存在恶意拒不执行的严重情况,那要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判的刑事责任。

离婚案件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是什么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般状况之下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的恶意转移这种情况的话,在诉讼过程当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在诉讼之前的话也是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到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就可以企业申请强制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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