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措施和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限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则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年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可以参加驾照考试;十年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也可以参加驾照考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限制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安全。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规定对于防止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频发。而限制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可以降低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风险。
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利于加强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酒驾行为,不仅要给予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还将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酒驾者进行惩戒。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限制是必要的,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是被限制的,这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这一规定可以防止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降低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风险。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利于加强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酒驾者进行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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