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一、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二、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开设赌场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工作人员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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