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发生意外受伤责任划分
在学校发生意外受伤责任划分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有以下赔偿项目:
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3.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学生打架学校不处理怎么办
学生打架学校不处理的,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学校不予处理,可以向教育主管机关反映。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校内打架致伤,如果学校在执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的时候有所疏漏,从而没有对学校的学生参与打架斗殴的事件没有做到很好的监管,从而导致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并且有学生受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当然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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