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复通[]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申诉人为被害人的应写明原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申诉人某某不服某某人民法院……(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某年某月某日立案复查。
申诉人某某的申诉理由及依据……(可概括性叙述)。
某某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写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
本院经复查认为……(写明复查结论及法律依据。如决定抗诉,应表述:本院决定向某某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决定不予抗诉,应表述为: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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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印)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在经初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抗诉,决定抗诉或不予抗诉后,通知申诉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由首部、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申诉理由及依据、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复查结论及根据、尾部等部分组成。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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