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迁户口流程包括什么?
本市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包括:本人或者户主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相关的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具体流程以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买房后迁户口的办理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1.必须已在此商品房居住了;
2.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户藉证明(应该到原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4.出具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的都需要复印件);
5.出具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必须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的印章;
7.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
8.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10.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3.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首付款发票;
14.如果贷款需到银行出具目前已还款额证明;
15.如果贷款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行证明;
16.如果贷款打印贷款还款明细;
17.两个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8.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9.迁入人员的(小孩除外)工资收入证明;
买房后可以在房子的所在地办理户口的迁入,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其中一个条件,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登记之后进行户口的迁出还有户口迁入,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需要生育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关于在校生迁户口需要办理流程
1、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7、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8、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9、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10、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11、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生源落户办理流程。
毕业生迁移户口时,首先会拿到学校颁发的户口迁移证了,该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限,将重新申请。目前,学生无需亲自办理户籍转移证明,通常由学校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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