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召回情况报告单怎么写?
根据规定,产品召回情况报告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二、对于食品召回的评估与监督
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书面通知食品生产者审查结论;责令召回的,应当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审查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产者继续或再次进行食品召回。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
第三十二条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食品生产者召回进展情况和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或有关召回情况,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食品生产者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受理投诉或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