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作废的条件
时间:2023-04-30 20:21:21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遗嘱作废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遗嘱作废的条件是:

1、该遗嘱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2、该遗嘱处分了别人的财产;

3、该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遗嘱人在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之下所立的。

二、遗嘱继承需要的手续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三、网络遗嘱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网络遗嘱不是合法的遗嘱存在形式。《民法典》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六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这六种形式的遗嘱均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态存储于网络上,存储于网络上只可能是复印件或复制品。复印件或复制品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因此即便用户将自己的遗嘱内容保存在网络遗嘱的保管箱内,并且用户身故后有关人员取得了网络遗嘱保管箱中的材料,这些材料也只有提供线索的作用,而没有遗嘱的法律效力。网络遗嘱并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因为也有遗嘱的字样,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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