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定夫妻婚姻生活感情破裂一般根据:
1、看看双方的婚姻基础,无论是独立恋爱结婚还是由父母安排,无论是基于金钱、权力、地位,还是基于爱,还是出于同情、虚荣心,还是因为女人怀孕不得不结婚;
2、看看婚后的感情,夫妻是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是否有纠纷,双方的性格等;
3、看看目前的情绪状况,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是否愿意继续一起生活,是否关心对方;
4、也是最重要的。看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或者性格不合,还是生活习惯或者道德品质。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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