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哪些情形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时间:2023-03-07 11:13:34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要办理减少人员,那么就需要到当地的部门进行申报,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且还需要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获得认可,所以,在处理之前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一、房产证是我老公一个人名字,我的公积金能参与还贷吗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全文8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最新知识
针对职工哪些情形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职工哪些情形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