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公民立遗嘱可以有哪几种方式
民法典规定公民立遗嘱可以有的方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等。且前述的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公民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立遗嘱不是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公民在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立遗嘱的行为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产继承人,所以遗嘱即使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立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效吗
遗嘱没有见证人不一定有效,例如代书遗嘱的有效前提是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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