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进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公布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目录。根据产品目录,由商务部或市机电办进行发证。
一、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但提供以下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资格文件(复印件)
3.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二、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到市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手续。
2.市机电办收到符合规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后,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内,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进口单位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某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南通机电办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同时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5.进口单位已神灵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确定不能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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