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婚姻证明借款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3-07-22 16:32:22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伪造了无婚姻证明而借债,此时如果借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认为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一方能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则不用一起偿还。

伪造无婚姻证明借款债务属共同债务

30岁的陈芳(化名)于2005年12月与王伟(化名)结婚,于2012年4月离婚。2011年12月,为了筹集药品销售所需的流动资金,陈芳的前夫王伟曾以个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了一笔总计30万元的循环贷款。第一次贷款期限至2012年12月9日,同时双方还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由王伟提供自己的一套市价约60万元的房产作为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

按照信用社的说法,合同到期后,王伟只付了部分利息,未按约归还本金及大部分利息。更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王伟在贷款前提供的一份无婚姻证明是伪造的。多次协调未果,信用社将王伟和陈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伟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借款的时间,系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名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未有特别约定,且陈芳不能证明信用社与前夫明确约定该笔借款为其个人债务,故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法院判定陈芳与其前夫一起承担归还欠款本息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借款 最新知识
针对伪造婚姻证明借款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伪造婚姻证明借款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